男子同时与两名女网友交往诈骗30多万盖房子
如今网上交友已经不再稀奇,不过骗术也不少。西安一名男子李某,通过网上交友方式,同时和榆林的两位女网友交往,并诈骗两位女网友几十万元钱财。目前,李某已经被榆林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37岁,西安市临潼人,2012年2月,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榆林的女子任某,没多久他就来到了榆林。
犯罪嫌疑人李某:我过来和她见面的时候,那天我们就同居了,发展成情人关系。再以后就一直打电话,就成了情人关系了。
和任某交往期间,李某出手阔绰,并摆出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样,这让任某对他深信不疑。2012年3月7号,李某告诉受害人任某,自己在神木县开饭馆,准备开张急需用钱。任某就筹借了13万元给李某。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韩渊博:李某离开以后,两人见面机会很少,经过电话和QQ联系,李某先后以各种理由,从任某出借款七次,共计39.54万元。
之后,在任某的催要下,李某陆陆续续还了18万元后,从此以后,李某就失去了联系。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韩渊博:(2012年)7月份,任某跑到神木调查发现,李某所说的餐厅根本不存在,才发现上当受骗。
随后,任某向警方报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今年4月22号将李某在榆林火车站抓获。李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我就把这些钱拿回去盖房子了,盖房子钱也不够,我也没给她说用这钱干嘛了。然后不够,我还得继续和她借,就这样,一次一次地制造谎言去和她(任某)要钱。
而据李某交代,他在和任某交往过程中,还以同样方式和另一位女网友李某某保持恋爱关系,并从李某某处也诈骗十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男子同时与两名女网友交往 诈骗30多万盖房子”)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通过网上交友,借谈恋爱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女网友数十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