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长期受境外网站负责人指使,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布,换取境外支付的高额美金“稿酬”,疯狂敛财骗色,严重混淆视听,误导网民和公众,严重诋毁我国家形象,犯罪嫌疑人向南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5月3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中国政府活摘人体器官、活埋人,大批群众到联合国驻华机构外抗议”“千余警察暴力征地,五月孕妇被当场打死”“上访人员被打晕死,光天化日遭弃街头”“访民哭诉反映问题遭暴打多人受伤”。今年以来,北京警方工作中发现,一网名叫“飞翔”的网民在境外“博讯网”上发布了大量歪曲、捏造事实的文章,迅速被境内外媒体网站大量刊发转载,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此,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在境外网站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向南夫。
经查,向南夫,男,62岁,网名飞翔,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曾先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警方查明,供向南夫发布大量虚假信息的“博讯网”是一家长期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国内负面新闻的境外网站。近年来,向南夫与该网站密切勾联,通过歪曲事实、捏造故事、篡改图片等恶劣手段,发布了大量虚假文章、图片,恶意挑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蓄意制造社会矛盾,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声誉。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北京警方于5月2日将其抓获。
审讯中,向南夫对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布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给相关当事人和国家形象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深感忏悔,愿意认罪,希望政府能宽大处理,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中国都对其具有管辖权,而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中,向南夫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布,严重混淆视听,误导网民和公众,严重诋毁我国家形象,其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其就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所以中国对其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