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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遇“女汉子”被揍得瘫地求饶分析

2014-05-21 18:56:08 作者:李华阳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惯偷遇“女汉子”被揍得瘫地求饶分析

   家住阜宁县陈良镇的孙进,年近四十,却是个典型的惯犯,四次因偷窃被司法机关处理。身材矮小只有1.5米多,平日游手好闲,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始终未找到相对稳定的谋生工作。2014年临近春节时,孙进看到别人家开心地置办着年货,而自己家很是寒碜,为过个体面的春节,他萌生了再次盗窃的想法。

    春节前两天,他注意到邻村的一户人家,只有女人和小孩在家。深夜,他用携带的老虎钳悄悄撬开门锁,进入家中,顺利偷得4300元现金。临走时,他看到床头有部手机隐隐地亮着红灯,估计在充电。在去拿手机时,碰到床边的铁质洗脚盆,响声惊动了沉睡的女主人王某。

  被吵醒的王某立即打开电灯,看到了孙进先是愣了一下。为了吓住王某,孙进恶声恶语,挥动手中的老虎钳,本想还能顺利拿走手机。没想到,王某面对干巴矮小的孙进,毫不畏惧。她从床上一跃而起,掐住孙进的脖子便给了一个大耳光,随后将老虎钳打落在地。孙进看着高过自己近一头的王某,心生怯意。王某的拳头不停地打在他的头上。孙进一时发懵,也不顾洗脚盆中有洗脚水,直接将它扣到自己的头上,来挡住拳头的击打。可是王某并没有停手,继续用拳头敲打孙进头上的洗脚盆,巨大的响声,加上孙进心理的极度恐慌,没几下,孙进瘫倒在地,大声求饶。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案中,孙某进入他人宅院盗取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根据上述规定,孙某的行为已经成立转化型的抢劫,且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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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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