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110骚扰接线员法律后果
淄博一名男子曹某没事儿爱打110,目的是跟接线员交个朋友,2014年1月份至3月份,曹某在酒后拨打110骚扰电话达一百多次。
曹某,29岁,曾在淄博张店一家电动车行做销售员,但由于曹某不安分工作,多次喝酒之后拨打110对接线员进行骚扰。2014年1月份至3月份,曹某拨打110骚扰电话一百多次。民警通过锁定手机号码,确定拨打骚扰电话的人就是曹某,并依法将他传唤。
曹某为何会拨打1百多次110呢?经询问,曹某竟是看上了派出所的接线女警,曹某在喝过酒之后,酒壮色胆,在拨通110之后,会向接线员索要手机号,跟接线员聊天,自称想跟其交朋友。
(节选自扬子晚报)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曹某为个人私利多次拨打110电话,占用警务资源,已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其行为,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