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挡路的自行车挂树上违法乎
郑州中原区建设路办事处巡防队员刘杰和刘玉贤,在文化宫路与市场街交叉口附近巡逻时,有居民向他们反映,西侧一家米皮店前的大树上,竟然挂着自行车。二人到米皮店调看监控后发现,5月19日凌晨,有三名男子将路边停放的6辆自行车,挂在树上后离开。
昨天上午10点20分,刘杰和刘玉贤接到居民反映后,来到文化宫路与市场街交叉口西侧的一家米皮店门口,发现一棵行道树上,挂了一辆红色的自行车。他们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后得知,树上一共挂了6辆自行车,其中5辆在早上分别被车主从树上拽下来骑走,只剩下这一辆没人来领。
两名巡防队员调看了米皮店的监控。监控显示,5月19日凌晨2点12分,三名男子走到米皮店门前推自行车。看到自己的车子周边停了许多自行车,使他们的车子一时难以推出来,三人便将旁边挡道的自行车,一辆辆挂到树上,然后推出车子骑上离开。
看到监控后,一名姓张的车主十分生气,认为三名男子的行为太极端,有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嫌疑。由于查不到三名男子的下落,张先生表示以后会小心,不会在路边停车了。
(节选自大河报)
李华阳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本案中,三名男子因自己自行车被堵无法推出,擅自将他人挡道的自行车挂到树上。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不过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未对车主车辆造成损毁,情节轻微,可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