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歌厅搂抱小姐啥后果
有网友近日发帖称,盐城建湖县住建局一名干部在歌厅搂抱小姐,记者21日下午了解到此人已被免职。
该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一间装修比较豪华的KTV房间内,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中年男子正在搂抱一位女子,动作不雅。
建湖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照片中搂抱女子的焦某,是该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照片被曝光之后焦某已被免职。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本案中,焦某作为住建局干部,理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其在娱乐场所搂抱小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