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电车被盗偷邻家电车弥补犯多大法
自家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他就在楼道内盗窃邻居家的电动车来弥补损失,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几天前,赵某上班骑的电动车被人偷走后非常生气,想再买一辆却一时拿不出钱,觉得自己很亏。于是,赵某便想着去偷一辆来弥补损失。19日凌晨,外出归来的赵某见楼道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就将其搬到自家的杂货屋内据为己有,不料很快就露馅了。
(节选自中新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秘密窃取他人电动车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