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钱包被扒报假警泄愤惹大事
从长沙去北京找工作,湘潭伢子王锋(化名)在途中钱包被盗,警察没能帮其追回,他一气之下竟拨打了110,谎称在韶山路家乐福超市里放了炸弹,致使长沙近百名警察紧急出动。第一次受审时,王锋称自己脑子有毛病,申请做鉴定。
今天,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锋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当庭宣判,王锋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去年11月24日中午12点57分,长沙市公安局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称在长沙韶山南路家乐福超市中放了炸弹。出于安全考虑,长沙警方紧急调动近百名警力,疏散了超市内的1000多名顾客,带着搜爆犬对超市进行了3个小时的地毯式检查,最终确定超市内没有爆炸物。
超市方负责人表示,超市因此事关停了5个小时,经估算损失了20多万元营业额。
随后,报假警的王锋落网。王锋交代,在从长沙坐火车去北京找工作途中,他的钱包被盗,民警没能帮他追回,于是便想报复公安,便在北京街头拨打了长沙的报警电话。
4月4日,此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王锋当庭提出要进行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得到法院认可,案件延期审理。
今天,法院再次审理此案。湘雅二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锋成年后行为冲动不计后果,有自残行为,自制力缺乏,存在人格障碍。王锋因钱包被盗后报复公安而作案,有现实动机,作案时其意识清晰,能理解作案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实际上,27岁的王锋之前就因抢劫和盗窃两次入狱。面对指控,王锋坦然认罪,并称自己是因长期家贫、父母不断的宽容而一次次走上犯罪道路。“我真诚地向家乐福超市、长沙市民和全社会说声对不起,请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王锋却一改求情时虔诚的态度,“我就是不相信政府部门才报复社会报的假警,我15岁那年就跳过楼,我是个病人,我不服判决。”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吴潇 通讯员 李丹
(来自中国新闻网 “男子钱包被扒报“炸弹”假警泄愤 称就要报复社会”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王锋(化名)因钱包被盗,警察没能帮其追回,为报复社会报“炸弹”假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