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捡到东西据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
问:我侄子小明,今年15周岁,放寒假了要去云南旅行,在火车站候车时,捡到他人遗失的一个电脑包,包里有人民币3000元和一部ipad。小明早就想拥有一部ipad,所以就将电脑包占为己有。后来失主通过车站监控录像等线索找到小明,要求他返还电脑包和相关财物,小明拒不交还。失主说要上法院起诉,告小明侵占罪。我想问下,小明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小明捡到了别人的遗忘物,他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是鉴于他只有15周岁,不满16周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