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赎金将绑架的男童放回还有罪么
6月3日18时许,达州宣汉县5岁男童小浩放学回家后,在家门口做作业时,被一名胸部有“老虎”纹身的男子带走。男童失踪当晚,男子曾5次拨通他家人电话,索要了3万元赎金。当晚凌晨,当男子收到赎金后,将男童放置在距男童家4公里远的水塘边后离去。
因担心孙子再次遭遇不幸,小浩回家后便被送到亲戚家。据宣汉县刑警大队民警介绍,目前,当地警方已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其列为上网逃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5岁男童家门口被绑架 绑匪收3万元赎金后放人”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绑匪在5岁男童家门口将人质绑架,索要赎金,收3万元赎金后放人的行为,涉嫌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