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多少张淫秽光碟构成犯罪
2014年春节开始,邱某从低价购得110套(共220张)淫秽光碟,在其经营的音像店以10-12元的价格予以销售。4月22日下午,许某、贾某先后在该音像店里购得淫秽光碟共4张。次日,公安民警将邱某抓获,并从店内查获103套(206张)疑似淫秽光碟。经鉴定,上述光碟中有184张属淫秽物品,18张属不健康色情物品;在购买者徐某根、丁某超处扣押的4张光碟属淫秽物品。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被告人邱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180余张,其行为已构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