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可否申请法院延迟开庭
问:赵某欠我钱不还,我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给我出具了开庭传票。但我突发肺炎,医生建议卧床修养半个月。我可否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期限?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以自身的力量和条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既可以是自然原因造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其他正当理由指不可抗力之外的导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迟误期间的客观事实,如当事人罹患重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