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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丈夫伪造交通事故杀人法律分析

2014-06-13 10:23:08 作者:李华阳 65人浏览 0人评论

伙同丈夫伪造交通事故杀人法律分析

方城县40岁男子刘某横尸社旗县路边,头部被车辆碾过,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5月27日早上,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品,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处警。细心的王品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是在静止状态下被车辆碾过头部。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死者身上的手机成了破案的最大线索。经查,死者刘某,40岁,系方城县人,离异,日常在方城县生活工作。调查中,死者哥哥反映,刘某生前与南阳红泥湾镇某街一理发店的女子关系暧昧。

案件由此突破。5月27日晚9时许,办案民警将理发店老板张某和其丈夫宋某抓捕归案。在大量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了犯罪经过。

原本,犯罪嫌疑人张某一家四口人,丈夫宋某跑出租车,妻子开理发店,儿女在校读书,生活美满幸福。2014年元月,张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家住方城的刘某,二人由一开始的微信交往冲破了道德底线。后来,张某希望回归家庭,刘某却试图霸占张某,多次到其家中纠缠骚扰。

事情被宋某知道,和妻子张某商量后,决定“教训”刘某。5月26日晚上10点多,接到情人张某的约会电话,刘某赶往南阳……5月27日早上,刘某被发现横尸社旗县路边。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女子微信交友遭纠缠 伙同丈夫伪造交通事故杀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欲摆脱情夫,与丈夫宋某合谋伪造交通事故碾杀刘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二人系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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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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