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放火烧毁他人住宅会判刑么
福安女青年林某某现年35岁,2013年1月13日凌晨3时许,林某某醉酒后向钟某某索要其前夫林某富的电话号码未果,并与钟某某发生争吵,遂产生放火焚烧钟某某住宅的念头。随后,被告人林某某搭乘出租车到附近的加油站内购买一桶93号汽油,返回钟某某住处,将汽油泼在钟某某家隔壁家郑某某房子的木制门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所幸附近居民发现着火,将燃火及时扑灭。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因醉酒对其放火的行为失去记忆,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向相关知情人查证,了解案发的有关情况后,于2013年1月18日主动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郑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女子醉酒买汽油放火烧宅 被判缓刑还要禁酒”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酗酒后与他人争吵,购买汽油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