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友“束身衣”咨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包括什么?是否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李华阳律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条中的“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则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地。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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