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遭邻居用砖头砸死法律分析
2014年6月14日下午,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下里社区发生一起命案,2名小学生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罗城警方迅速调集警力展开侦查,并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案发当天正值周末,四把镇下里社区学生刘某(男,11岁)、韦某(男,8岁)来到本村吴某(男、50岁)家中玩耍。下午16时许,吴某将在房间内玩游戏的韦某叫到后院,先后使用砖头等凶器对韦某行凶。不久,刘某正好跑到后院,也遭吴某使用同一手段伤害。
当天18时许,民警将逃往村后山的吴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吴某也对事实供认不讳,自称怀疑韦某、刘某在其鱼塘内投毒闹鱼,所以想报复。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吴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刘某、韦某死亡而为之,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