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成年女友卖给他人作媳妇犯多大法
利欲熏心竟准备把自己的女友骗到宣城欲卖给他人做媳妇,幸运的是还没出手就被警方抓获。
李一飞与杨凡均为云南省文山县人,案发时两人都尚未成年,李一飞是一名十六岁的少年,而杨凡还只是一名初中生。 2012年5月份,两人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一个多月后,李一飞的朋友余松找到他,怂恿他帮忙将杨凡骗至外地卖掉,事成后可以分得部分好处。
李一飞劝说杨凡跟随余松等人外出务工,杨凡出于对男友的信任,打消了疑虑。余松等人没收了杨凡的手机、身份证,将杨凡带至宣城。就在余松和李一飞准备将杨凡卖给当地一男子做媳妇时,公安机关将该贩卖人口的团伙抓获。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卖妇女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本案中,李一飞受余松教唆进而拐卖其女友牟利,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