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应对感情危机持刀杀人
50岁的成和国认为女网友陈某想拆散他和女友,发生肢体冲突后持刀将对方扎死。昨天,成和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成和国于2013年11月20日因琐事与38岁女网友陈某发生言语冲突。当晚9时许,成和国在丰台区彩虹城一餐馆内,与在此用餐的陈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成和国持刀刺击陈某致死。
案发当天,女友瞒着他和陈某等多名网友吃饭,他给女友打电话,随后却接到陈某的短信,双方互骂。陈某还威胁他,“她说我要是敢过去就弄死我。”
成和国说,出于防备之心,他带了把折叠刀,想把女友带回家。结果陈某见他就骂,还抄起酒瓶子。其他网友也对他拳打脚踢。他下楼后,陈某还把他脸抓伤。“后面还有几个男的要过来。我不得已就给陈某肚子一刀。”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怀疑女网友陈某想拆散自己和女友,成某不得已向陈某肚子上捅了一刀,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