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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少林高僧送“灵石”收16万“香火钱”事件分析

2014-07-01 18:56:09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冒充少林高僧送“灵石”收16万“香火钱”事件分析

    今年52日,广州的黄先生一家来到少林寺游玩,行至少室山索道口附近,发现有“少林僧人”免费赠灵石,黄先生也加入了领取“灵石”的行列,可刚领取完,就有“高僧”提醒黄先生:近日家中有难,只要捐些香火钱,就会免灾。黄先生一听涉及家人,就拿出了6000块捐给“高僧”。

  次日游至少林寺时,与寺院内小和尚谈及此事,小和尚摇头直叹:又有施主被骗了!

  53日,黄先生向登封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报警。经过1个多月的摸排蹲守,620日,少林派出所王所长带领民警当场抓获了正在劝游客捐香火钱的假僧人赵某、徐某、王某等7人。赵某等人“功德簿”显示,游客的“捐款”累计达16万余元。

据嫌犯赵某交代,近一年来,他们盘踞在少室山附近,以赠送“灵石”为由拉游客捐香火钱,而游客一旦起了占便宜的念头,就已掉进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冒充少林高僧送“灵石” 诈骗16万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嫌犯赵某冒充少林高僧送“灵石”,虚构事实诈骗游客钱财,累计达16万余元。赵某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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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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