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女子指使情人暴打老公该当何罪
不到30岁的吴小艳,已经有过两次婚姻经历。和现任丈夫罗林(化名)闪婚后,由于年龄差距大,结婚没有多久便因感情纠葛而分居。不甘寂寞的吴小艳选择了离家出走,终日混迹社会的她很快结识了赵忠,两人以夫妻相称过起了小日子。
见妻子终日不回家,罗林十分着急,没日没夜拔打吴小艳的电话,传来的却始终是“您所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请稍后再拔”。寻妻心切的罗林,制作了大量的寻妻“广告”,张贴在城里的大街小巷。
看到“广告”后,吴小艳主动给罗林打来电话,让他不要再四处张贴“广告”,罗林没有同意。罗林告诉吴小艳,如果吴小艳不出现,他还要去电视台做广告,直到吴小艳出来见他为止。
这一席话彻底激怒了吴小艳,她找来情人赵忠,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吴小艳将罗林约出来,赵忠负责找人教训罗林一顿。
接到吴小艳打来的电话,对婚姻生活仍然抱有一丝幻想的罗林来到相约的水吧。因水吧人较多,赵忠邀约的一行人没法动手。但是,一心想收拾罗林的吴小艳没有善罢甘休,又带着罗林来到一名叫“潭儿沱”的偏僻地带。在昏暗的灯光下,罗林被不知名的一群人暴打了一顿,而吴小艳却冷冷地站在一旁,观看罗林被打的全过程。后经峨眉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永林当天的伤情损伤程度为轻伤。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出轨女子不满丈夫贴广告寻妻 指使情人暴打老公)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犯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本案中,吴小艳找赵忠等人教训罗林并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吴小艳、赵忠等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