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遇车祸见死不救违法吗
“6月13日,在保山市芒宽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地点距芒宽卫生院不足8公里……当芒宽卫生院院长陶自安乘坐的号牌为云MMK120的救护车经过事发现场,肇事车车主上前拦截呼救,救护车却视若无睹,径直向敢顶方向驶去。”日前,这条网帖出现在云南一本地论坛中,网友称车祸中的伤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并质问为何救护车路过现场却“见死不救”。
昨日,记者从保山市隆阳区宣传部了解到,经隆阳区卫生局调查核实,网曝内容基本属实,决定免去陶自安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云南救护车遇车祸见死不救 车上院长被免)
李华阳律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也是其必须要尽到的义务。无论是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还是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要以人为本,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必须要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救护车属于医院的延伸,加之里面有医护人员,其应当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义务,本案中,当芒宽卫生院院长陶自安乘坐的救护车经过事发现场,肇事车车主上前拦截呼救,救护车却视若无睹,径直驶离。该院长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背了其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