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可以构成贪污罪吗
近日,云南省屏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乡村医生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贪污案,判处被告人马国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马国忠在担任屏边县和平乡某村委会卫生室乡村医生期间,利用自己可以对村卫生室就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村民直接减免并申报领取医疗补偿金的权利,以假冒参保村民签字,先后虚开处方笺4946份,骗取补偿资金87399.91元。案发前,屏边县卫生局已责成被告人将加成销售的新农合补偿资金予以返还至基金专户,并对加成销售后从患者那里收取的违规资金予以没收;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退缴了全部赃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 乡村医生贪污被判刑 作者:朱宝华)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被告人马国忠身为村卫生室医生,承担着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协助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据为己有,其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