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租宝马冒充富二代诈骗同事
22岁的婷婷是南京河西一家影院的员工,虽然来自农村,花起钱来总是大手大脚,平时还租了一辆宝马车来开。在不少同事眼中,婷婷应该是个富二代。但是入不敷出的她早就萌生了骗同事钱的想法,而宝马车也成为了她获得同事信任的工具。
2014年4月一天上班期间,婷婷告诉同事艳艳和小林,称自己可以托关系办到8折加油卡。想到婷婷自己开宝马,她既然这么说肯定有门路,两人当即分别给了婷婷2400元钱。4月中旬,婷婷真的把加油卡办下来了,里面也确实有3000元钱。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这都是婷婷计划的一部分,此次为了办卡,她自己贴1200元钱。靠着同事的“宣传”,不少人都知道婷婷能办到打折优惠的加油卡。
到了5月份,不少同事都来找她帮忙办。不过这一次,婷婷说只要充值10000元,就可办到13500元的加油卡,但前提是最少充值10000元。尽管起点高,但还是有不少人争相办理,几个同事先后给了她总计95000元。拿到钱后,考虑到这次让自己帮忙办卡的人中,有一个是商场的管理人员,对方给了20000,不好拖太久,她从其他人给的钱中拿出了3000元,办了一张23000元的加油卡给对方。
在此期间,为了让其他同事相信自己,也为了显示自己“富二代”的身份,婷婷经常请同事们吃饭,还自称自己刚买了一辆宝马车,可以带同事一起去无锡玩,还专门找了个司机。一行人开着车住在了无锡最贵的五星级大酒店,只待了两天就花了10000多元。事实上,宝马车是她花了4600元租的,出去游玩的钱,也都是这些人之前交给她办理加油卡的钱。回到南京后,其他同事一直追在婷婷身后要加油卡,可用来办卡的钱,除了旅游、租车外,基本上都给婷婷挥霍掉了。由于多次要卡无果,大家都觉得事情不对劲了,找婷婷她总是说自己在外面旅游,可总是不露面。2014年6月12日,同事报了警,6月18日婷婷就被到处寻找她的 同事扭送到了派出所。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孩租宝马冒充富二代 诈骗同事7万被扭送派出所)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婷婷冒充富二代,隐瞒事实真相,谎称能够办理打折的加油卡,诈骗同时钱财共计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