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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刷记录”超速行驶是否构成犯罪

2014-07-11 15:47:29 作者:李华阳 96人浏览 0人评论

高速路上“刷记录”超速行驶是否构成犯罪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10日通报一起严重超速事件,一辆湖南株洲号牌的小车以时速255公里“刷新”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超速违法纪录。

    目前,湖南高速交警醴潭大队民警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进行约谈,要求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教育,但车主暂未现身。交警表示,在相关驾驶人接受处罚前,这辆小车将无法通过年检。

    湖南高速交警醴潭大队杨叶媚介绍,民警9日在整理测速数据时发现,6月27日14时22分,在平汝高速醴茶段236公里处,一辆号牌为湘B9ZM**的小车被抓拍到时速为255公里。因时速过快,民警起初怀疑设备出了问题,联系雷达测速公司进行调试后才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据了解,湖南省此前超速最高纪录出现在沪昆高速湖南段998公里处,时速为244公里。湘B9ZM**被抓拍的路段为山区高速,限速每小时100公里。交警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发现,这辆小车有8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其中4条高速公路上的记录均为超速行驶,其驾驶证已累计扣36分,涉及罚款达4400余元。7月3日12时4分,在同样的路段,这辆车又跑出了181公里的时速。

交警提醒,车速过快会降低驾驶员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遇到紧急情况,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也会减少。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湖南一司机时速255公里“刷新”高速违法纪录)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追逐竞驶俗称飙车或非法赛车,而在本案中,该司机超速行驶,但没有“追逐竞驶”,故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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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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