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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法律分析

2014-07-15 11:29:43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法律分析

   烂泥沟小学,跟它的名字一样,隐没在大山的褶皱里。在云南省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如果没有人带路,外界很难找到这所学校的存在。两条仅有的小路,只能容纳1人步行通过。

    一位学生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该小学一教师性侵小学生。

    经医院检查后显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1个只有5岁。

   平时在校的老师也只有两个,一个是经常住在学校里的吴老师,另一个是家就在附近的朱老师。说起吴老师,这个小朋友说,吴老师平时很色,老是和女生呆在一起。

  “他会喊女生脱裤子,看到漂亮的那几个女生,他会亲人家,还会喊女生帮他抓脊背之类的,经常把女生们亲的哭得厉害。”一名该校的小学生说。

    就读于三年级的小兰(化名)家就在烂泥沟下村。小兰说,她们班共11个人,有5个女生,就是吴老师所带的班级。

    据村民们称,小兰就是吴某比较喜欢的1个女生,平时学习成绩好,在教室里吴某经常会坐到小兰的旁边。

   “他(吴某)经常会摸我们的脸和脊背,还有尿尿这里。”提起这些小兰有些害羞。也正因为害羞,她们不敢告诉家长,而年小的更不懂,使得吴某长期肆无忌惮。

     76日,当地派出所带着包括小兰在内的8名女生到龙场镇卫生院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全部被派出所收回。

    当时检查的8个人,有11岁的、10岁的、8岁的、6岁的,年龄最小的1个才5岁,8名女孩下体不同程度地出现异常,有痕迹。

    事发后,吴某被警方抓捕,家中大门紧闭,空无一人。目前,龙场镇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此事,吴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 年龄最小者仅5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提供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吴某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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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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