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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安全套装毒品藏内裤中运输被捕

2014-07-18 8:14:22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用安全套装毒品藏内裤中运输被捕

     712日,朝阳公安分局缉毒队接到线索称,当天会有一名男子从广州购买毒品后,坐上午的动车运毒转到北京销售。当晚8点半,侦查员前往北京西站秘密布控。40分钟以后,嫌疑人出现在北京西站南广场,侦查员冲上前将其控制。侦查员在男子的内裤里找出了一个鼓鼓囊囊的避孕套,里面包裹着白色粉末,经检测为海洛因150克。

经调查,这名绰号叫胖子的男子姓刘,今年42岁。据刘某供述,他是四川人,以前在一家建筑公司做包工头,收入不菲。两年前他染上了毒瘾,全部家当很快就吸光了,于是他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这次他在广州从一男子手中购入毒品并到北京销售,谁知刚下火车就被抓了。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用安全套装毒品藏内裤中运输被捕)

    

    李华阳律师: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本案中,刘某将150克的海洛因藏在内裤内予以运输,根据上述规定,其行为涉嫌运输毒品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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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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