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3年因对方不愿登记能否起诉领证
2011年3月,张某(男)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了同居。一起生活了3年,双方感情一般。张某和李某多次沟通,要求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李某一直拒绝登记。7月15日,张某来到彭泽县法院马当法庭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女方和他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法官拿到诉状后,告诉当事人,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为,法院无权要求双方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听了法官的一席话后,当事人拿回了诉状。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与女友同居3年 因对方不愿登记起诉要求领证)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院无权要求双方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