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矛杀邻居一家四口法律分析
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1日发布消息,西安市长安区“7·17”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惠志民已于20晚在陕西蓝田县汤峪镇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17日下午,西安长安区鸣犊街办黎明村村民惠志民持自制长矛将邻居惠某夫妇和惠某在家中的女儿、外孙女四人刺伤后逃离现场,四名被刺伤者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其中遇害最小的为一名1岁零4个月女童。18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在逃疑犯惠志民。
20日晚10时30分,经过近80小时奋战,西安警方在蓝田县汤峪镇成功抓获长安区“7·17”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惠志民。经初审,犯罪嫌疑人惠志民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长矛杀邻居一家四口 杀人嫌疑人被抓获)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本案中,惠志民持自制长矛将邻居惠某一家刺死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