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表妹勒索50万 撕票抛尸咋定性
马某是黑龙江省木兰县人,他的母亲和表妹的父亲是亲姐弟。案发时,表妹年仅15岁,正读初三。
马某称,2013年4月来京后他在一家烤鸭店打工,后与一名已婚女服务员谈起恋爱。去年11月底,女友发现怀孕,随后在马某陪同下做了人流手术,花费2000多元。2013年12月7日,他产生了绑架表妹的想法,因为他在北京只认识表妹一家人,而表妹家里做服装生意,比较有钱。
2013年12月8日中午,马某将表妹骗到自己家中,聊了一个多小时家常表妹要走时,他顺手将沙发上的胶带拿出来,缠住表妹的双手和双脚。在门外传来别人说话的声音时,表妹突然要往外跑,同时呼救。马某赶紧上前用手和毛巾捂住她的嘴。由闷得太紧,导致表妹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他用表妹的手机给舅妈发短信,索要50万。因为怕女友晚上回来看到尸体,马某便将表妹的尸体背出去,抛弃在附近公共卫生间的化粪池内。后警方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锁定马某。次日,马某在暂住地被抓。
马某称,他在外出买用来装尸体的编织袋后,因为害怕一度没敢动手。他也想过报警,但一想到深牢大狱,就没有了勇气。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选择尚未成年、防卫能力较弱的女性作为犯罪对象,利用被害人对其信任而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后抛尸至化粪池内,其主观恶性大,作案动机卑劣,将被害人杀害后向其亲属索要巨额财物,所犯罪行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法院最终以犯绑架罪判处马某死刑。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绑架表妹勒索50万 撕票后抛尸获死刑)
李华阳律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马某绑架表妹勒索50万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