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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该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

2014-08-07 11:41:32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父母是否该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

问:我儿子在今年的一场车祸中不幸亡故,不久贾某便找到我们老两口,要求我们替儿子还债,并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上面所写我儿子借贾某30000元,三个月后归还。现在借条已到期。请问,我们老两口是否该为逝去儿子还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父母是否该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儿子去世后留有遗产,且你们也继承了该遗产,就应当首先在该遗产限额内偿还贾某债务,超过遗产限额部分,法律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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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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