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网恋女友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原来,报警的女子叫小美(化名)是四川人,还是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上网的她,在网上结交了不少朋友。一天,一网名叫“强仔”的男子进入小美的视线,对方让她找到了安慰和寄托,很快两人便在网上谈起了恋爱。
经过近一年的网恋,小美越来越离不开强仔,终于在本月14日,为了见男朋友,她把存了好几个月的零用钱拿出来买了到温州的机票。
一到温州,小美就住进了强仔的宿舍,刚开始男方并没有对她做出过分的举动,小美打心底里认为男友是一个值得托付的好男人。之后,强仔带着小美逛街买了一身衣服和鞋子,如此体贴又大方让她对男友更加迷恋了。
本月17日中午,还“亲密无间”的两人因去哪儿玩发生了争执,按捺多日的强仔终于向女友提出要发生关系的要求,被小美当场严词拒绝了。见对方态度如此坚决,强仔就“霸王硬上弓”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将强仔抓捕。经审讯,强仔对强奸小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已被警方依法刑事刑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大学生千里赴约见网友 不料在对方宿舍遭强奸 作者:陈建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强仔违背网恋女友小美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