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象牙藏在鞋盒内快递入境咋定性
为躲避检查,不法分子将12件象牙制品夹藏在鞋盒内,但终究被执法人员识破“障眼法”。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日前首次从跨境电子商务快件中截获了象牙制品。
据介绍,非法入境的象牙制品是从一批来自美国的国际快件中发现的。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外海办事处邮检科在对此批1876个快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4个快件夹带了12件象牙制品,共3.06公斤。
经查,寄件人为同一个人,申报品名均为鞋子,4个快件的收件地址及人名也都不同。这些象牙制品多雕刻为神话人物形状,夹藏在鞋盒或运动鞋内。
根据相关规定,在鞋盒内夹带的这批象牙制品属非法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已对此批物品进行了拍照取证、封存,并将案件移交至海关缉私局。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象牙暗藏快递鞋盒内 广东截获一批非法入境象牙制品 作者:田建川)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行为人利用鞋盒内夹带象牙制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入境,如果达到入罪标准,那么该行为人便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