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骑电动车与人发生刮擦抡车锁打死对方啥后果
昨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无影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无影潭路和无影山中路交叉路口的自行车道上有人打架。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手持U形锁正在击打另一名男子的面部。民警立即上前将正在行凶的嫌疑人制服,并联系120急救医生到场救治。经120医生现场诊断,被打男子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后经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63岁,济南人)酒后骑电动车行至案发地时与骑自行车的彭某(男,50岁,济南人)发生刮擦,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和扭打。扭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用电动车上的U形锁殴打受害人彭某的面部,导致彭某死亡。(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六旬老人酒后驾电动车撞自行车 抡车锁打死对方 作者:陈心如)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刘某骑电动车与彭某发生刮擦,扭打中抡车锁打死对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