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致同事右耳鼓膜穿孔啥后果
被告人丁某与盖某均是从农村来到大庆市区打工,并到同一家大型饭店打工,从事饭店服务员工作。由于二人都是刚出来打工,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结果老板给其包吃包住每月2000元的工资待遇。2014年3月3日夜晚,二人在该饭店宿舍内休息时,被害人盖某适用了声音外放功能给自己朋友打电话,致使被告人丁某睡不着。二人因此事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因为不理智就用右拳狠狠地打了被害人盖某右耳一下,致被害人盖某右耳鼓膜穿孔。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盖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丁某的近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区区小事爱冲动 一拳赔上年薪还获刑 作者:付建国)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