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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小区内滑倒受伤物业担责吗

2014-09-17 8:25:53 作者:李华阳 42人浏览 0人评论

保姆小区内滑倒受伤物业担责吗

彭某某受市妇幼保健院母婴服务中心指派,为居住在金泰小区的业主提供母婴家政服务。彭某某在提供服务期间,于2013年5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同该业主家人带着婴儿外出洗澡。当彭某某行走至该楼房的车库楼梯间时,由于踩到附在楼梯踏步上的白色液体胶而滑倒受伤。

当日,彭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内外踝骨折,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彭某某受伤后,认为是由于金河公司在从事金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疏于管理、怠于清洁楼梯障碍物所造成的,该公司应对彭某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金河公司认为,彭某某的伤是其不小心踩在乳胶漆而滑倒的,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事发地乳胶漆系另一业主所遗留;因此,彭某某自己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保姆小区内滑倒受伤 法院判物业赔1.2万元 作者:易晖)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

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亦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彭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其摔伤,故彭某某自己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金河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虽然每天都定期对该楼道进行清理,但在楼道遗留有白色乳胶时,未及时对该楼道进行清理,亦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对彭某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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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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