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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单位收押金离职时返还合法吗

2014-09-19 10:39:07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花中树”问:员工入职单位收押金离职时返还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在单位收你押金离职时再返还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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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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