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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男子用QQ冒充单身女钓鱼抢劫法律分析

2014-09-21 12:01:11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数男子用QQ冒充单身女钓鱼抢劫法律分析

8月29日零时,三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乘坐一辆摩托车前往福塘村,他们是来跟“女网友”约会的。结果“女网友”没见着,却在一偏僻村道被一辆迎面驶来的银色五菱面包车拦住。车里随即冲下来5个陌生男子,手上分别持有砍刀、铁棍、放线盘锁、电棒等工具,抢了他们三部手机和一个充电宝。对方得逞后,该团伙又要求3小伙子转身往村道深处走,而且不得回头。然后4名男子立即上了面包车,另一名男子则骑着3小伙子驾乘的摩托车一起离开了。

随后,民警抓住三位嫌疑人。嫌疑人刘某权(男,19岁)、宋某明(男,19岁)和刘某和(男,20岁,均为五华县梅林镇人)交代,他们多次利用QQ佯装单身女性,通过“添加附近好友”专门选择单身、照片中看起来个子矮小的男青年,约见后抢劫的犯罪事实。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数男子冒充单身女钓鱼抢劫 得逞后去吃宵夜庆祝 作者:黄蔚山)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刘某权等人利用QQ佯装单身女性约见男网友,见面后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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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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