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寻刺激网购手机蒙面抢夺快递员咋定性
一名19岁女青年为寻刺激竟打起了快递员的主意,她谋划网购高档手机并选择货到付款,在填写住址时,故意虚化住址。等快递员找不到住址电话约她在某个路口拿货时,她戴着口罩前往趁机抢夺,这一手法居然两次得手。目前,女嫌犯方某已被警方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孩寻刺激网购手机蒙面抢夺快递员 两次作案被抓 作者:任国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寻刺激网购手机,在快递员送货时,趁其不备进行抢夺,数额较大,涉嫌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