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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手铐和警棍违法吗?

2014-09-22 17:55:03 作者:李华阳 752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上善若水”问:我持有手铐和警棍违法吗?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手铐和警棍属于警械,除人民警察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持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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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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