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借化缘替人消灾骗钱咋定性
9月16日上午10时许,家住十堰市张湾区红河路某小区的许大爷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见到一个50多岁身着尼姑服装的女子,那女子自称是武汉归元寺的尼姑,来十堰化缘的路上想到许大爷家讨口水喝。随即,该女子拿出两张印有观音菩萨图像的卡片和一张浙江普陀山观音寺的“贵宾卡”。
因为许大爷也是信佛之人,便热情地将女子让进屋内。该女子观察了许大爷的家后,说许大爷家今年9月份会有一灾,只要她出手便可以化解。正在这个时候,另一个年轻一点的女子也敲门进来,称自己和老“尼姑”是一起的,可以帮许大爷作法,消解即将降临的祸事。
两人随后“作法”,称许大爷的儿子将遭遇车祸,必须把家里所有的现金和首饰拿来作法,才能消解此次劫难。一听到儿子即将遭遇车祸,许大爷立即就答应了两人的要求,赶紧去附近的银行把卡内的32000元取出,加上家中的3000元现金和价值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一起交给了两名女子。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两女子借化缘替人消灾 骗走七旬老夫妻六万多元 作者:朱晓慧 刘道西)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该两名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化缘替人消灾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