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钥匙“空降”摔死提供帮助者构成犯罪吗
经检方查明,今年6月24日1时30分许,家住禅城区张槎古灶村某居民楼五楼的李某回到小区后发现自己忘了带家门钥匙,于是他去六楼好友兼同事侯某的家中,在侯某家阳台处观察了一下,提出想从阳台爬入自己家的阳台并叫侯某去找绳子。
因侯某没有绳子,李某就拿来四张床单绑在一起。刚开始时,侯某曾经劝说李某不要爬,但李某却执意坚持,随即将床单绑在自己腰上,由侯某将床单的一头系在护栏上并用手抓紧以防止发生意外。随后,李某爬过阳台护栏,抓住床单采取双手交替的方式往下慢慢滑。仅过了约两三秒,床单突然断裂,李某瞬间坠落到一楼地面。侯某立即打电话报警,警察、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经医生检查,李某已无呼吸和心跳,确认当场死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忘带钥匙欲“空降”摔死 好友提供布条被判刑 作者:刘艺明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案中,侯某已经预见“空降”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为好友提供帮助,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