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亲妹妹扔河里溺亡当何罪
2014年4月24日,安徽省凤台县一刚满14周岁少年成成(化名)欲认干妹妹,在遭到母亲拒绝后,一怒之下骑车回家从姑姑手中骗走七个月大的亲妹妹玲玲(化名),将玲玲扔进淮河,致溺其溺水死亡。后成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获得家人谅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 少年认干妹妹遭母亲拒绝 将亲妹妹扔河里溺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案中,成成因对母亲一时气愤,将七月大妹妹扔进河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满十四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