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误“闯”公安局啥结果
2014年9月8日晚,刚干完活的斯某吃饭时独自喝了一瓶白酒。深夜1时许,斯某驾驶机动车准备回工地休息,却糊里糊涂将车开至黄龙县公安局,差点将门撞坏。公安局巡警中队发现后将其查获并移交至当地交管部门处理,经鉴定,被告人斯某的血醇浓度,大大超出刑法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标准。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陕西延安一男子酒驾误“闯”公安局 作者:石志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