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抢劫七旬老妇人法律分析
2014-10-11 17:17:35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强奸抢劫七旬老妇人法律分析2011年12月1日清晨5时,被告人谭某在江门市蓬江区启明里守候,7旬老妇高某早起途经该处时,谭某突然从后大力捉住高某左臂将其强行拖至启明里旁边的花圃实施抢劫。其间,谭某强行脱去高某的衣服欲实施强奸,但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后谭某将高某的100元抢走。(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东:男子强奸4名老妇人 年龄最小者77岁 作者:杨秀伟)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谭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其行为涉嫌抢劫罪,其脱去被害人衣服欲实施强奸,因自身原因未得逞,涉嫌强奸罪(未遂),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