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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亿元工程项目骗千万担何责

2014-10-13 15:10:15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虚构亿元工程项目骗千万担何责

2013年8月30日,广州市民谢某报案称,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广州腾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祝某,祝某称自己是美国腾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中国区的老总,公司准备在惠州市博罗县某地建设一个汽车零部件厂房、宿舍楼,现正在对外招标。见有工程在招标,谢某连忙向祝某表达了有意参与竞标的意向。祝某先后以图纸费用、疏通关系、送礼等借口为由,向谢某索要共计28万多元的现金和财物。直到今年5月,谢某发现已无法联系上祝某,才怀疑被骗。

警方调查发现,自去年7月以来,共有十多名事主被祝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去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的现金、财物,总计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州一男子虚构亿元工程项目涉嫌诈骗千万元 作者:扶庆)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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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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