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美副教授强吻学生违法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川美副教授强吻学生违法吗

2014-10-14 17:33:00 作者:李华阳 69人浏览 0人评论

川美副教授强吻学生违法吗

10月12日,有网友发布照片,指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在吃饭时“性骚扰”两名年轻女性。四川美院党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证实,照片中的男子是退休的教师王小箭,两名女生的身份尚不清楚。王小箭是学校退休教师,学校纪委等部门已开展核实调查,若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网传的三张照片拍摄于一间餐馆内,照片中三人围坐在饭桌前,中间是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旁边各坐一位约20岁的女生。照片中的老者亲了右边女生的脸、也亲了左边女生的手。

上传照片的网友说,10日晚他和同学吃饭,看见四川美院副教授、批评家王小箭在学校外的餐馆内和这两名女生吃饭,两名女生“应该是在校学生”。他说,王小箭多次对两女性进行身体接触,女性有反抗,但王“一直没有停止”。

王小箭对记者说,这件事是一个“泛师德问题”。因他现在已经退休,不再算老师,只是仍然承担带研究生的工作;而这两个女生虽是四川美院的学生,但不 是他的研究生,不算是他的学生,他没有权力迫使她们做什么,所以跟师德无关。至于所谓的“性骚扰”,需要当事人自己才能举报。外人把拍到的照片发到网上, 不但对两位姑娘造成了伤害,还需要承担学校、女生、他的名誉损失。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川美副教授回应亲吻女学生:当时正在“哄”学生)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王小箭在饭桌上,不顾两位女同学的反抗,亲吻其手和脸部并多次碰触其身体,其行为已不单单是“泛师德问题”,是一种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两位女同学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