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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在公园被熊咬掉胳膊谁担责

2014-10-20 14:17:14 作者:李华阳 45人浏览 0人评论

9岁男孩在公园被熊咬掉胳膊谁担责

10月18日15时,河南平顶山河滨公园内,一名9岁男孩在喂食黑熊时,右胳膊被咬掉,组织损伤严重,当晚11时左右,被咬男孩在郑州完成截肢手术。孩子家人称,动物园内安全防护措施简陋,与园方工作人员沟通时,园方透露类似事件发生过多次。

小乐的小姨张女士向记者透露,事发后,她专门问过小乐,小乐称是从钢管防护栏的空隙处过去的,他刚一接近黑熊笼舍,就被从缝隙中伸出的熊嘴给咬住了。孩子受伤住院后,公园方面的负责人连面都没露一下,只是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动物园的管理方应该负责游人起码的人身安全,不足10岁的孩子独自去动物园看凶猛的黑熊,被咬时身边竟没有一个人。

张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孩子的父母精神几近崩溃,孩子的父亲抱着孩子的断臂整整哭了一晚上。以前平顶山市河滨公园动物园内就已经发生过类似的黑熊伤人事件,但动物园并未重视起来,导致这次又发生黑熊咬人事件。正是因为动物园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太简陋,熊舍防护网破损才导致黑熊伸出嘴巴咬伤人。”随后,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事发现场有目击人员拍摄的黑熊笼舍外防护网破损的照片。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9岁男孩在公园被熊咬掉胳膊)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因过错损害他人身体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

黑熊是一种凶猛的动物,其危险性不言而喻,作为动物园管理方,河滨公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游人接触到黑熊从而导致伤亡。

然而本案中,九岁的小乐能从防护栏的空隙处钻进去,继而接近熊舍,然后被黑熊咬伤,显然,河滨公园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隐患,至少对小乐这样的未成年人来说,其安全防护措施尚未达到隔绝危险的程度,其完全可以采用更完备、更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河滨公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小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职责。本案中,小乐的监护人理应阻止小乐钻过防护栏,接近熊舍进行喂食的危险行为,但其监护人显然未尽到其监护职责,具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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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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