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姻不和引两亲家互殴一人轻伤啥后果
安徽省霍邱县村民陈海因女儿婚姻问题与亲家张四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撕殴,陈海持木棍致张四轻伤。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子女婚姻不和引两亲家互殴 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作者:李大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陈海因女儿婚姻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木棍致张四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