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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网恋“高富帅”失财咋定性

2014-10-27 8:48:43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剩女网恋“高富帅”失财咋定性

郑小姐今年29岁,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对象,看着周围跟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朋友孩子都有了,郑小姐心里无比着急,加上家里大小亲戚的压力,今年5月份,郑小姐在某婚恋网上注册了账号,希望能在网上找到如意郎君。

不久,郑小姐就认识了一个网名为“周子枫”的网友,两人认识后,聊得很投机,对方告诉郑小姐自己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酒店,收入还不错,有房有车。后来两人又在网上聊了十多天,彼此感觉都挺好,就约出来见了面。郑小姐见对方不但人长得又高又帅,而且处处细心周到,很是心仪。 

见面后的第二天,郑小姐便接到周某的电话,称朋友车祸急需用钱,而自己在外地出差,问郑小姐能不能先借给朋友3000元钱救救急,并承诺第二天就立马还上。

郑小姐听周某的声音确实很着急,便相信了他,当天晚上便将3000元钱汇给了周某。第二天,周某又打来电话说自己暂时回不来,而朋友的住院费不够,让郑小姐再借给朋友7000元。当天郑小姐又汇了7000元给他。晚上,周某又称自己的朋友病危,需要继续治疗,提出让郑小姐再借6000元。于是,郑小姐又借出去6000元。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郑小姐见周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便联系催促周某还钱,但周某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还,再后来电话就变成了空号。因为郑小姐给周某的朋友打钱时知道了其朋友的电话号码,无奈联系不上周某,郑小姐便给其朋友打电话,对方一直拒接,但发短信许诺尽快还钱。

郑小姐觉得周某的这个朋友因为车祸住院也挺不容易,态度就软了下来,后来这个朋友告诉郑小姐自己在医院治疗的钱不够,再不交钱会被迫停止治疗,希望郑小姐借给他6000元钱。

郑小姐心想钱都是周某的这个朋友借的,而且理由也正当,最主要的是自己还心仪着周某,不想给他的朋友留下不好的印象,于是就借给了对方6000元。

直到10月份,周某的这个朋友一直都没有还钱的意思,郑小姐就一直打电话催促,起初对方还是拒接,后来郑小姐一天好几个电话的催,对方就接了电话,两人通上话后,郑小姐听出对方就是自己一直心仪的周某。

周某声称自己正在朋友的医院看望,还责怪郑小姐打那么多电话影响了朋友的休息,还没等郑小姐说话,对方就挂了电话。

郑小姐越想越觉得可疑,犹豫再三,她到烟台瀛洲大街派出所报警。根据郑小姐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查出周某声称出车祸的朋友全都是周某编造的谎言,实乃周某一人所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剩女婚恋网上寻“高富帅” 网恋半年被骗2万 作者:李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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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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