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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有权利要回其对女儿赵一的赠与吗

2014-10-27 9:52:46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赵小有权利要回其对女儿赵一的赠与吗

赵小由于与妻子程冰性格长期不和,年近60岁的赵小和妻子程冰经过女儿赵一,儿子赵四的同意离婚,并把夫妻名下的两套房产送给儿子女儿一人一套,而且签订协议规定,赵小随女儿生活,可以居住在赠与女儿的房产内居住,女儿要负责照顾赵小,女儿若不让赵小居住,赵小可以收回房屋。程冰则住在赠与儿子的房产内。赵小离婚后,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味还谈了女朋友,还准备结婚,这天,赵小向女朋友吴云提起结婚的事,吴云却有些犹豫。

赵小:你看,我们俩也处了那么长时间了,我对你那么好,你还犹豫什么啊

吴云:你这房子啊是你女儿的,你说我们俩的事你也没给她说

赵小:这房子是我在住啊,我也没有和她住在一起,

吴云:那你怎么从来都不把我们的事告诉你女儿啊

赵小:那不是你没答应嫁给我吗,你要答应,我马上说

吴云:你行了吧,俗话说,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你啊,住着你姑娘的房子,你能当家吗,你家都当不了,你还让我嫁给你

赵小:我当然能当家了,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是我送给她的,当时送她的时候我还签了协议,要是她不让我住,我能要回来。

吴云:那你把房子要回来,我就和你结婚。

赵小:那她也没不让我住,我怎么要啊,

吴云:笨啊,你呀可以先租个房子,先和你女儿谈,如果她愿意还给你就算了,不愿意你就法院就说她不让你住。

赵小:这,这

吴云:怎么不愿意?我告诉你,要是没有房子,我才不和你结婚呢,我比你年轻十几岁,我干嘛嫁个老头子。

没多久,赵小就依照吴云的话租了房子,搬了出去,并向女儿赵一要房子

赵小:我今天找你就是想给你说个事

赵一:什么事啊爸,说呗

赵小:你看啊,你现在啊条件也还不错,房子什么的都有,我呢一个孤老头子,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要不这样,你呀,把我的房子还给我,反正你是我亲女儿,我死了,这都是你的

赵一:哎呦,爸,你还知道我是你亲女儿啊,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为啥想要回房子,你和那什么吴的事我早就听说了,爸,你多大了,你靠谱点行不行,那女的才40多岁,你找老伴我不反对,你能别找狐狸精吗?还撺掇着你要房子,什么东西

赵一:你别说话那么难听啊,什么狐狸精,我那么大了,我的事轮不到你管,你不给我房子,你就是不孝,我去法院告你去,

赵一:你随便告。

听众朋友们,赵小有权利要回其对女儿赵一的赠与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赵小有权利要回其对女儿赵一的赠与吗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下午14:00-14:4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诺成合同。本案中,赵小和程冰将其夫妻名下涉案房屋赠与女儿赵一,并约定赵小随赵一生活,赵小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如果赵一不允许赵小居住,赵小可收回涉案房屋。换句话说,赵小和程冰与女儿赵一之间已形成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本案涉案房屋如果尚未过户,财产权利并未转移,那么,赵小作为房屋共有人,其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撤销其对赵一的赠与。

而现状是,该涉案房屋已完成过户,权利已转移,手续已完善,赵一已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赵小不再享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任意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的,赠与人依然可撤销赠与。但是纵观本案,作为受赠人,赵一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赵小无权要回其对女儿赵一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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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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